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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您目前的情况可向原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如仍无新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集中封存通知单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