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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材料如下: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2份;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其配偶2份;3、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2份;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2份 (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卡工资流水) ;5、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和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原房主身份证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偿还银行贷款的,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借款合同、上一月份与银行对账单各2份;6、家庭购买住房诚信保证书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