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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省直单位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心2012年4月18日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及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公告》:1、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60万元。2、对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45万元。3、对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35万元。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前的,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后的,执行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具体贷款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