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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0月份购买商品房,属于二套房。我丈夫和我都属于省直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丈夫今年9月份提过公...
2020.09.18 17:33:18·
Michael
浏览8次
1条回答
1F
您好!如果是两套不同的住房,可以再次申请购房提取。如购买二手房,自房产证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提取。需要的材料: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交易明细单、身份证。提取双方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帐户余额最低需留存100元。
2020.09.19 11:51:07 ·
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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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前次答复说:在省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在省中心缴存的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签订按月划拨协议:1、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未来一年的还款本息总和;2、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请问:1、每月正常缴存以2300元封顶,那每月还款额是否只能在2300元以下?2、每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的“月缴存额”含单位补缴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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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婚前购买了一套象湖的房子,办理了商业和公积金混合贷款,未办理房产证,已于近期将房子转让。现在我和爱人打了结婚证,准备重新在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我爱人是市公积金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我爱人算不算首套房?我算不算?如果办理还款,能不能我们双方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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