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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并没有缴交到“武汉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2、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居民消费的通知》(武政[1999]98号)文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5%;从1999年9月1日起,武汉市凡是没有按文件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都要按文件要求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企业、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企业、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15%。鼓励其它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单位、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单位、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10%。今后随着武汉市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