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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武汉缴交了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后,又到外地去工作一年,在这期间您的住房公积金就停缴了。根据我市目前现有的政策规定,就不具备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如果您回武汉后又在新的工作单位重新按月足额缴存一年后,才享有贷款资格,而且在原单位缴交的公积金必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 如果您未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又到外地去工作,现在回汉后目前又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应转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封存。 原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集中封存手续,经办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封存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提取、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