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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武汉集体户口,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律办理账户集中托管并凭托管凭证到期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有单位经办人员到缴存银行办理,此凭证应交予职工保存,待两年期满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期间,如职工符合条例提取事由(关于购建房提取政策以及其他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政策时,可办理提取)另外,提取时还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申请表以及离职证明。如果您的户籍转到原籍,那么请您按以下程序操作: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