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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反映的是指房改政策中关于在停止实物分房后,1999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新人住房补贴”,即单位在为新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单位每月再按其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新人住房补贴”,此补贴与月公积金一起,按月缴存,由公积金中心记入个人账户(个人公积金存折在登录明细账时,凡在“性质”栏目中反映“02”的,即为当月缴存的新人住房补贴)。此政策属于当地房改办管理范畴,由其负责制定与落实,因与住房公积金不同,国家未制订相应法规,要求必须强制执行,所以目前各地未执行此政策的单位很多,根据省房改办要求,各地房改办在1999年制定了新人住房补贴政策后,一直未作变动。你可与本单位分管此工作的部门了解停止缴纳原因并将情况向安吉县房改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