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以来,一直未给员工缴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是不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将以前补缴吗...
2019.04.03 16:41:33· 夏风 浏览16次
1条回答
1F
按有关规定,单位一旦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我市补缴办法未正式出台,待政策正式发文后再制定补交细则,单位和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都是最低不可以低于5%,最高不的高于20%。
2019.04.03 17:49:23 · 赵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