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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佛山南海已经用佛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一套房子,还在供。现在因工作需要,在东莞想用东莞的住房公...
2024.11.23 04:13:12· 大师傅模压 浏览2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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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且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4.11.23 07:51:56 · 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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