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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申请人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可以,外市户口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请提取此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3、根据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不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分如下几种: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且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