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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由于工作关系我到了塘厦 我之前借了公积金装修贷款8万,现在正在还贷如果我就因为借了这8万贷款而...
2021.05.04 17:28:27· 株洲华融证券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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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1年5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不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分如下几种: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且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1.05.05 01:52:20 · 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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