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好!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单位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工资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项,具体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令)确定。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