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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来信反映的情况,经我中心业务系统核查,目前该企业未设立公积金账户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当事人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该用人单位。 涉及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当事人应提供包括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真实、详细资料,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我中心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我中心在处理涉及到维护职工个人具体权益时,严格执行信访有关政策和处理程序,职工不用担心会有个人资料泄密的可能,我中心会对职工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并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跟踪处理。 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