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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的,在我市买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我中心自受理(所提交贷款资料齐全情况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批复,同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你。3、具体贷款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请留意我中心网http://dggjj.dg.gov.cn/bszn/GJ_bszn_jqtwzn.asp网页中“贷款业务指南”子项目。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东莞市隆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电话:23037888、22032688)。 2、在你成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开始还款后,可备齐规定的资料前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办理提取时,如果你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没有超过你贷款本金,则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最低取到百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