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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备齐以下资料可到我中心或塘厦、虎门、常平等办事处进行审批: (1)房屋在建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房屋已建好的: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以此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http://www.dggjj.cn/bszn/TQ_bszn_tiqu_mx.asp#zqm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