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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申请人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与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没配偶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5%。 二、申请人须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7.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