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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来东莞打工已有12年,现户口也迁过来了,可工作的私企从没给我们买过住房么积金,...
2020.06.27 23:26:06· nb10033 浏览1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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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暂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 若你所在工作单位属以上性质单位,则请当事人携带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 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0.06.28 09:52:06 · 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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