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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目前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四个区试行,其他镇街暂不能办理。 二、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二)以贷冲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的商贷未还清。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申请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 (二)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最高逾期不超过3期。 (四)符合商贷提前还清条件,且须在商贷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以贷冲贷合作协议后,借款人方可选择以贷冲贷方式。 具体的操作办法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dggjj.cn)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