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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不论职工是否属本市户籍,职工和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希望当事人在反映情况时能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以便我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有关情况,更好地推进企业的扩面工作及维护职工的权益。 外地户口员工在已领取离职证明且原工作单位已足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便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办理提取。 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