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您好!本人06年在东莞曾用过商业贷款买房,当时在广州工作所以买的住房公积金为广州的,未能办理公积金贷...
2021.07.27 05:39:36· 合肥股票开户 浏览16次
1条回答
1F
你好。按我市现行贷款政策,看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 根据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不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分如下几种: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且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1.07.28 05:51:51 · 林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