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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亲自到场申请。 二、我中心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批复;我中心办事处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批复。 三、月收入的推算方式: 1、用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推算月收入。 月收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个人+单位)÷(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申请人与其配偶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自计算出月收入后累加,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5%。 2.用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推算月收入。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5%。 (2)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以1方式推算月收入,另一方以2方式推算月收入, 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1方式与2方式之和的55%。 申请人及其配偶可自由选择推算的方式。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