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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曾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影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申请属首次使用。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二、如果你成功申请到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并且归还贷款本息至少一期后,可备齐以下资料前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至于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事宜,请向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银行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