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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提供配偶在我市近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按照我市现行贷款规定执行。 其余的所需资料请登录我中心网站查看贷款业务指南。(网址http://www.dggjj.cn) 二、 根据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不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分如下几种: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且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