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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须在缴存单位已汇缴6月份后且未发生7月份汇缴前,到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工资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项,具体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令)确定。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