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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 请当事人携带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 2、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区试行商转公业务,商转公的程序、要求,请查http://www.dggjj.cn/newsfile/2011-6-29/2011629165846.asp?id=628&SmallClassID=11。同时商转公贷款要符合《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你提交的信息不够完整,未能为你判断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