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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贷款购房首次办理提取备齐以下资料可到我中心或塘厦、虎门、常平等办事处进行审批: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外市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本市贷款购房的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凡因偿还外市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中心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提示:1、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以该笔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其本人身份证外,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2、此类提取,在正常供楼还款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 如有疑问,可拨打(提取管理科电话:223370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咨询。http://www.dggjj.cn/bszn/TQ_bszn_tiqu_mx.asp#zqm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