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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办理请在归还贷款本息至少一期后,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进行申请: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授权书》原件(本市住房贷款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第①项)。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第①项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属于本市住房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授权书》可在本中心本部或办事处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②首次办理提取时,如申请人账户余额少于贷款本金,则可全额提取出来,最低取到百元位.在正常还贷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隔半年(即以上次经办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