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好!中介的说法是不对的。根据我市现行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所标注的交易价格的7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除外],或经中介机构评估出具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书》的60%,两者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所标注的交易价格自发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否则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