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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工遗失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请在东莞主要新闻媒体刊物(如报纸)刊登该证明的遗失声明,并将该期刊物提供到公积金中心,重新提供出具个人缴存证明的申请材料: 一、职工未婚的: 1、个人身份证;2、户口本;3、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二、职工已婚的: 1、本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本人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4、结婚证。 注意:上述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需申请人本人办理,持有公积金龙卡的另需打印近一年明细(银行盖章)。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