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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次有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司13年来未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事,但管理中心的人员说我...
2020.07.26 23:00:53· 老李采刀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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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中心2012年9月14日已委派工作人员到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于2012年9月17日向其发出《关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东公积金督办【2012】28号),要求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但凡职工在留言中反映有公司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将安排人员对该企业的缴存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的,必作进一步跟进处理。 涉及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有关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因此希望当事人在反映情况时应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以便我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有关情况。 同时,我中心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既要维护员工权益,也要公平对待企业。鉴于目前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赋于的行政处罚政策支撑力度仍有待加强,因而希望员工能配合我中心工作,提供具体资料给我们,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我们开展工作和维护员工权益。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0.07.27 03:50:28 · 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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