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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的公积金2011/11停缴,现在2012/10是否可以吧从2011/12~2012/9的...
2020.02.17 04:33:01· 34438380@qq.com 浏览1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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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单位与员工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单位向我中心申请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的,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中心或虎门、常平、塘厦办事处审核,单位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其中,补缴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请提供职工该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0.02.17 15:52:11 · 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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