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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授权书》原件(本市住房贷款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第①项)。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提示:1、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公积金负责审批,审批后你必须到建行才能办理相关的转账提取。 4、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 提示:1、本服务仅适用于①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②在本市建设银行办理了普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同行逐月划扣服务”;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跨行逐月划扣服务”。 3、办理了逐月划扣服务以后,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名字、号码)、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号码)、还款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凭相关凭证及时到公积金中心窗口部门办理修改逐月划扣服务。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前需先登陆我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WebSite/BrowserZone/index.htm,输入相应的信息查询银行是否已发送相应贷款数据至我中心(在查到相应贷款数据的前提下才能办理)。 5.有关此服务更详细的内容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指南”——“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栏目。 4.1、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4.①申请同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②申请跨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先到单位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5.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