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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先判断属第几套房,根据我市房管部门的查询证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进行调查。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