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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二、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正常还贷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隔半年(即以上次经办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职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 三、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本市地域内,且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