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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市现行贷款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一)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你在留言提及已有三间住房,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