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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二、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以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来计算。 四、公积金中心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批复;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批复。 在批复准予贷款后,申请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前往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完成抵押登记后,受委托银行才能放款。具体办结时间请咨询相关的办理部门。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