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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购买住房的(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 (1)购房(已办理房产证的),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③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除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或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房(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③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除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或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本市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提取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外市购房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只能提取到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买二手房的,必须待办理到个人名下的房产证后方可办理提取,按照以上第(1)项办理。二、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