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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首次办理的,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1)借款合同原件; (2)土地证(包括国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显示账号需与贷款合同登记账号一致,否则需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除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或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6)《授权书》原件。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①凡因偿还建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中心本部或办事处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