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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购房贷款提取,此类提取,在正常还贷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隔半年(即以上次经办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 (2) 、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 提示:1、本服务仅适用于①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②在本市建设银行办理了普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同行逐月划扣服务”;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跨行逐月划扣服务”。 3、办理了逐月划扣服务以后,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名字、号码)、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号码)、还款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凭相关凭证及时到公积金中心窗口部门办理修改逐月划扣服务。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前需先登陆我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WebSite/BrowserZone/index.htm,输入相应的信息查询银行是否已发送相应贷款数据至我中心(在查到相应贷款数据的前提下才能办理)。 5.有关此服务更详细的内容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指南”——“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栏目。 4.1、申请逐月划扣服务,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4.①申请同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②申请跨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先到单位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5.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显示账号需与贷款合同登记账号一致,否则需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4.2、取消逐月划扣服务,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进行办理: 1.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