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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2013年2月8日调整后的政策同样适用于商转公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二)以贷冲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有关手续。 其中,商贷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以贷冲贷合作协议后,借款人方可选择以贷冲贷方式,先还后贷方式没有此限制。 三、“商转公贷款”实施范围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石龙、塘厦、厚街、常平共9个镇(街),今后视情况进一步推广。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