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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包括用于装修已付清房款的毛坯商品房,但不包括买车。 装修自住商品房申请贷款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市房管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提供需装修的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6.住房装修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原件; 7.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发出超过1年的需评估;已确权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需评估); 8.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