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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市现行贷款规定,一、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逾期最高期数超3期(含3期)的,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根据留言并不能清楚看到你的个人信用报告,请根据实际情况和上述有关贷款规定自行判断。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