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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市现行贷款规定,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二)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 (三)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二、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具体的贷款额度须根据住房套数、房屋总价、家庭月收入等情况计算,根据留言并不能准确计算。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推算。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