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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审批通过的,借款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再前往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完成抵押登记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具体的办结时间请咨询相关的办理部门。 二、还款日期通常为放款日期的次月。具体时期请向放款银行确认。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三、你好。请在归还贷款本息至少一期后,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显示账号需与贷款合同登记账号一致,否则需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3)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除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或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