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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我中心系统查询,您的工作单位为张家港市锦丰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办[2008]119号、苏财行字[2008]50号)规定,“各单位在规范津贴补贴后,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缴纳的有关经费、费用,暂按规范前的计提缴纳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因此,对参加规范津贴补贴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不作调整。具体请您请您查看以下链接http://www.szgjj.gov.cn/news/gjj/2010/7/20/gjj-14-07-06-17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