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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若使用住房公积金摊还商业贷款后,可不可以人为主动停止摊还然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呢?...
2018.09.04 18:06:50· 热情 浏览4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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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终止委托。终止手续:委托方应当凭《委托协议》、公积金卡、身份证、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原承办银行办理。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2018.09.05 11:50:24 · 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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