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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汕头有房子,商业房贷已经在几年前结清。因工作调动已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多年(户口仍在汕头),现需在...
2021.06.18 07:32:11· 回回 浏览1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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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如上述都无查出住宅按首套计算。如查出已有一套,按第二套计算,利率上浮10%。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 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21.06.19 11:52:03 · 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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