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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房提取需符合有关提取条件的规定。租房提取(房屋租赁合同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需要提交的资料:1. 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2. 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3.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无需加盖单位公章)5.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6.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注:①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②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把提取资料交经办网点审核并签署《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租房行为的真实性。此外,由于核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需要一定时间,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所租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提前10个工作日把相关租房资料送交对应行政区域的公积金经办网点。网点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即可办理转账提取。提取业务办理场所:租房所在行政区域公积金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