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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异地转入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其中个人账户转移表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具体所需资料如下:A.《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B.《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C.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注: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注:相关表格均可在本中心网站首页“场景服务”中的 “表格下载”下载或到各办事处管理部领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